宁安“女魔头”七年内杀害四人,是什么让她如此凶残?
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,是我们对爱情和婚姻的美好期盼,但现实终归是残酷的,总有人无法与爱人白头偕老。
缘分尽时,好聚好散,无须强求,毕竟强扭的瓜不甜,可就有人未能正确面对婚姻的失败。今天我们要说的,就是发生在黑龙江宁安的、因为婚姻不幸引发的连环杀人案。
两个失踪的男人
一切都得从两个失踪的男人说起。
刘老大到工地上才干了三天,人们就发现他失去了踪迹,几天后,他的弟弟刘老六,也失去了音讯。
究竟是出走还是遇害,没有人能说得清。警方经过调查,一个女人将刘老大和刘老六连接了起来。
图自《说事拉理·连环女杀手的末路》
这个人的名字叫苏红,她向刘老大和刘老六都借过钱,而刘老六失踪前,曾与苏红有两次电话联系。
警方当即向苏红进行询问,苏红对借钱的事没有丝毫隐瞒,同时,她也告诉警方,借的钱已经还清了,之前之所以给刘老六打电话,就是为了还钱的事。
图自《说事拉理·连环女杀手的末路》
警方再三确认后,发现苏红和刘氏兄弟确实只是单纯的借贷关系。至此,刘氏兄弟的失踪,再次陷入迷雾之中。
神秘的短信
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,刘老六的姐姐收到一条短信,发来信息的人,正是刘老六。
刘老六在短信中说,因为和刘老大发生争执,失手杀了他。因为担心被警察抓到,就跑了。
图自《说事拉理·连环女杀手的末路》
这一信息,似乎解开了刘氏兄弟的失踪之谜。当然,这里仍然有一个最大的疑问,那就是,如果是刘老六错手杀害了刘老大,那么,刘老大的尸体在哪呢?
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,刘老六所称的案发现场,根本找不到丝毫痕迹,而且刘老六家中的3000块钱,也在抽屉里,没人动过。
接着,细心的侦查员发现,发短信的人,和刘老六平时用词、用标点的习惯有很大不同。
更奇怪的是,每当警方对苏红进行询问之后,刘老六的姐姐和前妻,就能收到来自“刘老六”的短信。
就在此时,又有人向警方报案称,苏红的妹夫颜丙涛和苏红的弟媳妇李学英,都已失踪多年。
图自《说事拉理·连环女杀手的末路》
这失踪的四人,恰恰都和苏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神秘的菜窖
警方决定对苏红的家进行详细勘察。
一位资深侦查员无意中的一句话,让迷雾渐渐散去,慢慢揭开了真相。
他问苏红:“你们家的菜窖在哪?”
这一问,让苏红错手不及,她的否定回答,加深了警方对她的怀疑。经过仔细搜索,警方终于发现了苏红家的菜窖,菜窖周围堆满了的垃圾和粪便。
移开菜窖盖子的一刹那,一股恶臭扑鼻而来。终于,警方在菜窖内,发现了两具用床单包裹,两头都扎起来的尸体。这两具尸体不是别人,正是失踪多日的刘氏兄弟。
随着进一步深挖,警方在菜窖的最底下又发现了尸骨,经过鉴定,确定是失踪多年的苏红弟媳妇李学英。
颜丙涛哪去了呢?苏红供述,她杀害颜丙涛之后,把杀人之事告诉了父亲,父亲带着柴油,把颜丙涛拖走之后,一把火烧了。
图自《说事拉理·连环女杀手的末路》
至此,这起多人失踪案的真相被揭开。
为什么杀人?
苏红到案后,供述了自己犯下连环杀人案的动机。
虽然她和丈夫是初中同学,但是结婚以来,两人的感情一直不太好,碍于面子,尽管苏红知道丈夫在外面有了新欢,两人并没有离婚。
直到苏红发现,丈夫已经和那个女人在宁波同居,女方也怀了孕,她对这段感情八嘎彻底死心。
从此以后,苏红痛恨所有男人,以及那些对感情不忠的人。
图自《说事拉理·连环女杀手的末路》
之所以杀害颜丙涛,是因为,为了妹妹的事情,苏红与他发生争吵,一怒之下,苏红表皮一个酒瓶子,猛砸颜丙涛头部,致其死亡。
李学英为什么难逃一死呢?因为,李学英在感情上背叛了苏红的弟弟,在家与人鬼混,被苏红母亲发现后,不听劝阻。苏红趁李学英熟睡之机,用绳子将其勒死后,抛尸菜窖。
图自《说事拉理·连环女杀手的末路》
刘氏兄弟之死,确实与借钱有关。
两人确实借钱给苏红,但却经常以要钱为借口,对苏红进行侵犯,还对苏红承诺,只要和他们发生关系,钱就不用还了。
到后来,苏红忍无可忍,骗刘氏兄弟服下安眠药,将二人杀害,包裹之后,丢弃在菜窖内。
图自《说事拉理·连环女杀手的末路》
至此,在当地轰动一时的连环杀人案,水落石出。
#法律人举案普法#
接下来,我们来说说本案的两个法律问题。
1.夫妻生活不正常,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支持?
说一个案例(①)吧。
张女与李男相识两个月后,登记结婚,共同生活一个月后就开始分居。大约一年后,张女以李男身体有问题,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,一审、二审法院都支持了张女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认为,双方感情基础薄弱,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牢固的感情。张女以李男身体障碍为由提出离婚,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应准予离婚。
这个案例说明,夫妻生活不正常,一方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是都可能支持的。
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,不论是《婚姻法》还是《民法典》,“夫妻生活不正常”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,张女和李男的离婚,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,比如两人算是“闪婚”,感情基础弱,未生育子女等。
毋庸讳言,夫妻生活是两人感情的润滑剂,苏红的丈夫之所以夫妻感情不好,与苏红对丈夫的冷淡是有莫大关系的,但如果仅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,也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因为,这本身是较难举证的。
2.苏红的行为无疑构成故意杀人罪,其父亲帮忙毁尸灭迹的行为,应该如何评价呢?
先要肯定的是,苏红杀人之后,丢弃死者遗体以及发短信干扰警方侦查的行为,都是出于人趋利避害的本能反应,是一种事后不可罚的行为,不必单独定罪处罚。
而对于苏红的父亲,其在苏红杀害颜丙涛之后,帮忙毁尸灭迹的行为,还怎么定性呢?
小状认为,苏父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。因为包庇罪指的是,明知他人犯罪,为了帮助其逃避制裁,作虚假陈述的行为。但苏父并没有向办案机关作虚假陈述,因而不构成包庇罪。
然而,被害人的遗体是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与否的重要证据,苏父将颜丙涛的尸体烧毁,实际上就是在帮助苏红毁灭证据,因此,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。
但因为苏父在警方破案前已经死亡,已经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。
最后,小状想说的是,感情不顺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,将自己感情不顺迁怒于无辜之人,并作出极端之举,那样的话,就没有回头路了。
对这件事,您怎么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