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轻妻子“戴绿帽”,搏击拳手狂殴妻子5小时,最终活活被打死!
31755.5元,能买一条人命吗?
2017年9月15日,四川江油市,本案的嫌疑人许钉在家中殴打妻子长达五小时,岳母张桂兰竟然因为他恶狠狠的一句话,在五个小时内都不敢报警。
死者是27岁的赵盼,年轻漂亮、事业有成的她因何被许钉痛下毒手?入狱后,许钉说出了真实原因:“我怀疑她出轨,但没证据,所以就打到她承认为止。”
这个劣迹斑斑的男人毫无悔意,面对镜头,他说:“我天生力气大,打死她也是她活该!”
2015年,许钉因为盗窃罪被判三年后出狱。他曾经是一名拳击教练,因为好勇斗狠,在当地小有名气,但他没文化、又贪图享受,每个月的工资到手就花个精光,这才因为偷了别人的东西锒铛入狱。
出狱后许钉重操旧业,在江油市的一个小镇上找了个健身俱乐部当教练,因此认识了赵盼,他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这个漂亮女人。
两个人相差五岁,而且社会地位悬殊,赵盼平时跟朋友合资经营一点小生意,过得还算滋润,而许钉不过是个有前科的小教练,他们本不应该凑成一对的。
但许钉见色起意,他凭借自己在社会上“混过”的经验,早就练就出了油腔滑调的本事。他对赵盼的追求可以说是轻而易举,这个单纯的姑娘很快就沦陷了。
有人曾说:好女人都原意嫁给坏男人。这个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,经过一番打听,赵盼得知了许钉的过往,但她却说:“我相信他一定会改好的。”
正是这样无条件的相信,为日后的悲剧埋下了苦果。
到了两人谈婚论嫁的时候,赵盼的父母极力反对,张桂兰甚至以死相逼:“你要是敢嫁给这个混混,我就跳井去!”
经过漫长的拉锯战,赵盼说服了自己的父母,让他们接受了一穷二白的许钉。
许钉的家里不过只有一栋50平米的自建房,实在是没有娶媳妇的条件,所以婚后他住进了赵盼家。
2016年6月26日,赵盼生下了儿子,取名许巽,小名乐乐,希望这个孩子永远快乐。许钉高兴地喝得烂醉,然后主动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,两万元,全部交给赵盼并说:“这钱你拿去做生意,以后你当家!”
赵盼不知道许钉说的是醉话,就把这两万块都投到了生意上。三个月后,因为经营不善,赵盼和朋友经营的小店倒闭了,赔了个血本无归。
许钉因此大发雷霆:“肯定是你的闺蜜坑了你!”由此,他开始怀疑上了赵盼,认为她和其他的生意伙伴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。
许钉本身就是个没本事又崇尚暴力的人,怀疑的种子一旦在他心里种下,自然会结出恶果。
2017年9月15日晚,许钉把赵盼拉到二楼卧室反锁上了门,然后命令她承认自己出轨。
赵盼婚后一直对许钉全心全意,怎么可能承认这样的指责,就辩解了几句。
许钉直接抄起扫把,用力地将木柄敲在了赵盼的头上,然后将赵盼摁倒在了地上,一拳一拳地打了起来。
在楼下的张桂兰听到女儿的惨叫上楼查看,许钉隔着门恶狠狠地喊了一声:“你要是敢报警!我就举报你包庇罪!”
原来,许钉出狱后染上了毒瘾,一次他在家吸食冰毒时被岳母撞见。为了保全女儿的婚姻,张桂兰选择了隐忍,没想到现在却成了许钉手里的把柄。
接连五个小时,张桂兰听着女儿在楼上由大声哀嚎变得逐渐有气无力,直到最后彻底没了声息。
心如刀割地她上楼查看时,发现许钉双拳满是鲜血,女儿已经被打得不成人形了,她这才下定决心报了警。
赵盼入院后不治身亡,而许钉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罪: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2019年9月10日,绵阳市中院宣判:许钉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送往德阳监狱服刑。
本案中许钉因为“怀疑妻子出轨”这一莫须有的原因,以暴力殴打妻子长达5小时致其重伤,送医后死亡,他的行为完全本罪中的加重情节。
2019年12月19日,经绵阳市中院裁定:判处许钉对张桂兰一家进行民事赔偿31755.5元,然而许钉毫无悔过之意,至今未向张家支付一分钱。
此案在当地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,关于许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的讨论也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,因为根据判决书显示,许钉是在吸毒后对赵盼进行的殴打。
毒品会导致吸食者精神混乱、行为失控,在这种状态下许钉对被害人赵盼长达5个小时的暴力伤害可以说是惨无人道。
同时,许钉反锁卧室门的行为,导致案发的卧室变成了一个密闭的场所。在这个空间内,身为搏击手的他自然是比赵盼更为强势,他的行为除了主观上的伤害外,是否还有其他可能?
许钉的行为是否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呢?对此你怎么看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